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分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黑龙江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丽水蓝天小区,产籍号分别为370-490-1/3-11-000110、370-490-1/3-11-000202、370-490-1/3-11-000201、370-490-1/3-11-000101、370-490-1/3-11-000111五处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