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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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分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黑龙江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牡丹江市东安区丽水蓝天小区,产籍号为370-490-1/3-11-000105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