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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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吉林省颂禾农民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吉林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万元和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2017年7月12日止的利息3000元(按照年利率10%计算),及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吉林省颂禾农民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还款与***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吉林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吉林省颂禾农民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