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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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源达电气有限公司 江西明东工程有限公司 章贡区广兵钢管租赁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章贡区广兵钢管租赁部支付租金15192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51921元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3日起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章贡区广兵钢管租赁部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被告***、江西明东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被告江西德源达电气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章贡区广兵钢管租赁部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明东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德源达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和副本共五份,并按照规定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