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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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恒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孝昌县建筑工程集团丰山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荣信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1民终16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给付欠付工程款676513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月2%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第二项,即: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4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2019)内01民终161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南通荣信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48940元范围内对***承担给付责任;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65元,由***负担10515元,由***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