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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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 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327.2元、营养费中的4672.8元、残疾赔偿金79098元、误工费177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护理费中的11132元、车辆损失费500元等共计120500元,扣除已垫付的5000元,余款115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091.67元、护理费800.4元、营养费98.16元、后续治疗费3600元、交通费210元等共计9250.23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87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6元,减半收取1523元,由原告***负担117元,被告***负担14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