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欧冶誉诺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欧冶誉诺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16369.22元;

二、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欧冶誉诺商贸有限公司利息62620.64元;

三、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欧冶誉诺商贸有限公司保全费3687元;

四、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五、驳回原告新疆欧冶誉诺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34元,由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664元,原告新疆欧冶誉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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