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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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巨祥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硕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襄垣县古韩镇十字道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山西巨祥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269567.1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4元,减半收取2672元,由被告襄垣县古韩镇十字道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