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原平市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审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被申诉人原平市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4437.34元,并从2017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7.25‰计息,至全部清偿借款之日止。 二、申诉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