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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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长喜医疗费75437.35、后续治疗费12000元、残疾赔偿金19774.5元、护理费26500元、交通费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营养费9000元、鉴定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康复器械费430元等共计152041.85元。 二、原告杨长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的7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2元,减半收取计2006元,由原告***负担336元,被告济南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