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华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泰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华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泰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92000元(以19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的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华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