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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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33851.68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垫付的医疗费5224.21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四、***给付***鉴定费2175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五、***赔偿***修车费用2195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948元,由***负担390元(已交纳),***负担1558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