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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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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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西安长泰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货款39197800.90元。 三、驳回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西安长泰实业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5908.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西安长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由由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负担245908.55。保全费5000元,由西安长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用元由西安长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