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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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陆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云南陆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845.71元及截至2020年3月23日止的利息352.7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全部贷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元,减半收取51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