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市冠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兮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12民初3036号 原告:临沂市冠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宗强,董事长。 被告:山东兮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有兮,总经理。 原告临沂市冠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兮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临沂市冠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临沂市冠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国锋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王桂芝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