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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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三亚大兴春光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辽宁金海集团海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及位于三亚市天涯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查封期限三年。

以上两项查封的土地价值总数以211,883,987.5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宁波合文投资合伙企业已缴纳),由申请人宁波合文投资合伙企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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