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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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国营福建省漳浦南山华侨茶果场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因本案交通事故致其受伤造成的损失248841.06元(其中30000元系***预付款)。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7元,减半收取2593.5元,由***负担206元,由***负担2387.5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鉴定费18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