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泰源和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贵阳泰源和商贸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2月2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贵阳泰源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被告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15元,本院退回原告案件受理费6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17-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