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保兴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上诉人吉木次呷撤回上诉; 二、准许被上诉人四川保兴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50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上诉人四川保兴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吉木次呷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