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玉珠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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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省平安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费用的剩余部分91238.12元;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34519.36元,并同时赔付原告***意外住院津贴5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0元,保全费2704.53元,原告***负担418元,被告甘肃省平安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33.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