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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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海旺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102执432号 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甘肃海旺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祁江宏、王建宏、张春成: 申请执行人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海旺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祁江宏、王建宏、张春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14855.54元及迟延履行金。经申请执行人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申请后,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收到执行标的共计458038.54元(包含执行标的414855.54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38元、迟延履行金3262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甘1102执432号所依据的(2019)甘11民终76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