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522民初1704号

原告***,秦安县中山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某,甘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某,甘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住***。

负责人:牛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秦安县中山镇。

被告:甘肃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有限公司、***、甘肃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邵文霞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杨旭娟

书记员马燕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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