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522民初1704号 原告***,秦安县中山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某,甘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某,甘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住***。 负责人:牛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秦安县中山镇。 被告:甘肃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有限公司、***、甘肃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邵文霞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杨旭娟 书记员马燕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