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古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共同偿还甘肃古浪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2日起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承担责任后,有权利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本院执行,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不予立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算起。)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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