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东莞御景湾酒店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7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道亮,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东莞御景湾酒店,住***。

法定代表人:郭志忠,负责人。

原审被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峰,负责人。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759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林通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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