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东莞御景湾酒店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辖终7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道亮,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东莞御景湾酒店,住***。 法定代表人:郭志忠,负责人。 原审被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峰,负责人。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759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林通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