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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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海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扬欣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20,9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56,100.46元; 三、被告上海海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鉴定费人民币3,42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担。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52元,减半收取计2,276元,由原告***负担306元,被告上海海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