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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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上海正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购房意向书》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支付的购房款6万元及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