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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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云厨一站新零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索菲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06,531.74元; 二、被告江苏云厨一站新零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索菲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806,531.7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806,531.7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被告江苏永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云厨一站新零售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永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云厨一站新零售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上海索菲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910元,由原告上海索菲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江苏云厨一站新零售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永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8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