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办理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368弄汇贤雅居X号X层XXX室房产及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368弄地下车库地下一层XX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将前述房屋及地下车位的所有转移登记至***名下,交易中产生的相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元,由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元,***负担4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45元,由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