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办理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368弄汇贤雅居X号X层XXX室房产及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368弄地下车库地下一层XX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将前述房屋及地下车位的所有转移登记至***名下,交易中产生的相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二、***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元,由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元,***负担4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45元,由上海源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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