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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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投资款1000000元。 二.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71元,由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205元,由***负担166元。 如果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