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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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汇德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655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小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汇德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淑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汇德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北京汇德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肖爽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高奡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