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网诚慧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昌市网诚慧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