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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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忆陇南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23906元及利息损失(以2390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元,由原告***负担43元,由被告***负担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