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乐支行 |
| 类型 |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30执保27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乐支行与被申请人陈秀梅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保全标的为人民币56500元。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陈秀梅、陶永科所有的房屋予以保全。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陈秀梅、陶永科所有的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月城街鑫隆苑10-1栋7-702号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桂房权证平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