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颐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石家庄颐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签订的《御公馆认购协议书》。

二、被告石家庄颐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256379元及自2017年8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5976元,由被告石家庄颐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届满之日前预交上诉费5976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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