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康牌医药有限公司
渭南景园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03民初995号

原告:西安康牌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渭南景园医药有限公司。

原告西安康牌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渭南景园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2020年7月3日,原告西安康牌医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西安康牌医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诉讼费37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18元,公告费260元),收取计319元,由原告西安康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晓莉

人民陪审员岳为

人民陪审员刘英彧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侯馨蕊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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