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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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雄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楚雄州雄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证费用40400元(款交法院); 二、由被告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原告楚雄州雄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负担(未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由被告云南展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