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中盛置业有限公司 通化市中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通化市中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9718.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通化市中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92元,由被告***负担399.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