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南县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14824元,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3915元,合计118739元。限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06元,减半收取14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