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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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赔偿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衡阳市鑫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100000元,共计100050元,由原告***、衡阳市鑫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曾 侃 审 判 员 罗慕蓉 人民陪审员 蒋艺娜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 姚 海 书 记 员 罗素珍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