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新御景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江苏新御景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095000元人民币;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7元,由被告江苏新御景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诉讼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