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2018)晋1123民初1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剩余工程款1336483.29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6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上诉人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363元,由上诉人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由上诉人***负担93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362元,由上诉人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358元,由上诉人***负担110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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