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牡丹江市中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牡丹江市中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两户回迁房屋(房产图号×,建筑面积63.66平方米和房产图号×,建筑面积62.59平方米)并协助原告***办理回迁入住手续;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牡丹江市中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差价款64752.50元; 三、被告牡丹江市中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搬迁费400元、安置补助费67868元、地下室补偿款20684元、围墙补偿款4966元、铁门补偿款701元、渗水井补偿款1600元、果树补偿款300元,以上款项合计96519元; 第二、三项折抵后,被告牡丹江市中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原告***31766.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牡丹江市中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3元,减半收取计4251.50元,由原告***负担555元,由被告牡丹江市中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9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