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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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康河通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白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安康河通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于2020年7月31日经白河县卡子镇陈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