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源市家兴物业有限公司 辽源市浩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03,440元、丧葬费21,132.48元、医药费4,020.08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代理费10,000元、复印费4.4元、交通费200元,合计688,796.96元的90%,即619,917.26元; 二、被告辽源市家兴物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03,440元、丧葬费21,132.48元、医药费4,020.08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代理费10,000元、复印费4.4元、交通费200元,合计688,796.96元的10%,即68,879.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保全费2,020元、保全保险费600元,合计8,020元,由被告***、***负担7,218元,被告辽源市家兴物业有限公司负担802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