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贺州市成翔林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贺州市成翔林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3956元; 2、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64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49元(原告已预交1424元),由被告贺州市成翔林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