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派航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西安派航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XXX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银行存款1336859.74元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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