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派航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西安派航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XXX支行(账号为:XXXXXXXXXX)银行存款1336859.74元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