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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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雁建设有限公司 衡阳市雁峰区立新村建筑材料租赁中心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华雁建设有限公司、欧阳小江的银行存款共计10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担保人廖义虎用于担保的坐落于衡阳市蒸湘区房屋[产权证号: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号]、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开发区房屋[产权证号: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