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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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青州市云门山路东侧“九州名座”小区沿街楼(南北向共五层,面积为2014.585平方米;东西向共两层,面积为772.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59.8平方米)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山东中凯置业有限公司将以上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到原告***名下,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办理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中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