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询被申请人***、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如有可供保全的存款,冻结合计3036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负担(执行中按实际保全数额依照收费标准另行计算保全费)。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