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3民初3766号 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韩泓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培林,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坚州,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被告:***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 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戴秀玉、***、***、***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裁定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朱伟娜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任 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